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本公司受宁波模具产业园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宁波模具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KJZBNHCG2019001
二、招标方式、用途:公开招标、 宁波模具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三、招标内容
子包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一 | 宁波模具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 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供应商需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4.3供应商近三年内承接与本项目同类项目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税务师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从事过同类项目的服务项目。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6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hixin.court.gov.cn/网站查询为准)。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5.1 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9年7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
5.2发售地点: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宁海县气象北路295号环球中心24-2)。
5.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900元;
开标前现场提交,以现金形式提交,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服务合同后并缴纳了代理服务费后5天内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7月12 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海县气象北路295号环球中心24-2),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 7月12 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海县气象北路295号环球中心24-2),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波模具产业园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南滨北路1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电 话:0574- 5995520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295号环球中心24-2
联系人:鲍丹丹 朱曙晓
联系电话:0574-65568666